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行为案件违反哪个法规
1.立案责任: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经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应当提交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案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结案责任:案件材料归档。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68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