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违反公司合同和劳动法?
1.五险问题 养老,医疗,住房,失业,工伤.最关键的是养老和住房.正常如果已经办理话,应该有社保卡,和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银行卡.在公司不提供相关凭据的情况下,可以去劳动局查询打印个人养老缴费清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你人个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若均已办理,应速找单位人事部门索要这两张卡,以备日后辞职.如果没有为你办理,这可以作为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并要求补缴并赔偿. 2.档案问题 如果你没有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你现在的档案还在学校,虽然你已经工作一年多,但档案中并没有你已经参加工作的任何凭据.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工龄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数.工龄是指最早参加工作时间至你退休这段时间,所以请尽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档案转移方法:如果毕业前学校给学生发的有毕业协议,你的仍留存的话,拿着就业协议及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可先电话咨询他们的办理要求.每年需缴纳100-200元档案管理费.手续办理结束后,人才中心会将报到证等相关文件放入你档案,上面时间为你最早参加工作时间,所以,等你看到我的答复之后,尽快办理. 3.辞职问题 (1)如果公司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且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寻违约金的任何约定,劳动者有辞职意愿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留下他们已经签收的证据,事实上不需要任何上级领导签字,一个月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但很多单位需要上级领导签字,其实是不必要的.没有完全翻脸的情况下,就按公司的制度办. 法条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条法律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的程序规定,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只要劳动者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 位,三十日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即可生效。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 (2)如果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条支持: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第四十六条(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房租,加班,工资条等相关问题 你上述提到的这些内容,你所在公司都有不合理的地方,这些都是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谈判解除条件的有力证据. 5.最后提醒: (1)尽快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自费研究生毕业之后,要记得将毕业相关证件一起归入你的个人档案. (2)仔细查看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是否合理参考以下法条: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做好辞职准备,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社保卡,公积金卡等. 仍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留言.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69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