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第七章
给水排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7.1.1条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第7.1.2条 主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7.1.3条 主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第7.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第二节 系统和管材第7.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空调、生活、消防等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置循环和直流给水系统。第7.2.2条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按有关规范进行水质稳定计算,并采取有效的防蚀、防腐、防垢及杀菌措施。第7.2.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暗敷的给水管道宜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宜用焊接。第7.2.4条 循环冷却水管可采用工程塑料管或镀锌钢管。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52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