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已制定相关国标近七百项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21号建议《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的总量控制的建议》进行回复。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我国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体系,已制定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700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规格、标签标识、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方法等标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工作,2019年印发《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控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标准,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消费者每天可能食用多种食品中含有同一种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如建议中所提调味料中谷氨酸钠叠加使用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即使每天食用多种食品,消费者也不必担忧食品添加剂带来的健康问题。此外,GB2760附录A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同一个食品时的总量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开展了GB2760执行情况跟踪评价,根据跟踪评价结果和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再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例如目前已启动关于二氧化钛的再评估工作,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标准规定。在食品生产环节,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对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生产和标识复配食品添加剂,要求进入市场销售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必需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将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投料、标识等规范使用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其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餐饮服务环节,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GB2760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公告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倡导采用适当方式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标识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门制定了安全标准保证其规范标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的含义、标识的基本要求、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和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内容及要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了食品名称、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识等内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设计标签,真实准确、规范标识,避免通过声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将食品添加剂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解读重点,通过发布标准配套解读材料、编写标准实施指南、加强标准宣贯培训、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科普等方式,指导各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多次组织举办食品添加剂专题沙龙活动,推动食品添加剂正面宣传引导,联合媒体开展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合理、理性认识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总局也开展了相关宣传,包括在相关媒体开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专栏,打造《抽检人的一天》等品牌栏目,多方位开展宣传;结合媒体热点及抽检结果,编发《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等260余篇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制作科普视频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与分会场同步共享,科学回应公众关切话题。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31个省(区、市)270个地市(州、盟)开展“你点我检”活动3200余次,覆盖群众关心的所有食品细类,让消费者真切感受食品安全就在身边。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做好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发布、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等工作,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安全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方面监管工作,持续加大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力度,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记者杨晓晶)转自:中国食品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9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