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徐贝贝报道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近日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办法》明确,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办法》指出,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形成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环境,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此外,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8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