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意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深入参与国际高标准数字规则制定,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指出,要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制机制,促进形成与数字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规范、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同时,推动数据要素供给调整优化,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实现数据流通全过程动态管理,在合规流通使用中激活数据价值。《意见》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意见》提出,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同时,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并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国家发改委在解读《意见》时指出,数据要素安全治理作为数据基础制度的四大组成部分之一,贯穿数据流通交易的各个环节,涉及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有利于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也有利于维护企业、个人数字权益。可以说,只有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长远来看,《意见》的出台,对于我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转自:证券时报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07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