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经济普查活动即将开始 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与开展“四经普”的2018年相比,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经济呈现出更多新特征。第五次经济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按照国务院要求,自1987年起每5年进行一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逢2、逢7的年份)并编制当年的投入产出表。通过投入产出调查收集国民经济每一个行业、每一类产品投入与产出的数据,利用投入产出调查资料编制投入产出表,可以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经济技术联系,量化国民经济结构和重要比例关系。目前,我国已分别于1987年、1992年、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在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调查既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表示。据介绍,2021年下半年,国家统计局在山西等6个地区组织开展专项试点,论证统筹开展两项调查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试点结果表明,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利大于弊。一是统一调查时间,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收集基层数据,有利于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的协调性。二是统筹布置调查任务,可以消除重复调查内容,整合重复环节,有利于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协调调查结果,有利于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数据的更好衔接。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认为,在经济普查年份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成功开展的四次经济普查和七次投入产出调查的经验,优化调查流程、整合调查内容、节约调查时间、减轻调查负担,从而更好地协调、统筹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纵向对比和横向比较、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以便从尽可能丰富的层面、尽可能精准的角度考察和判断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全面情况。“这次普查活动把投入产出首次纳入调查范围,对实现经济总量、结构数据协调衔接并提高普查效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表示,投入产出是经济学上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投入是成本,产出是成果。投入产出效果怎么样,资金使用是不是“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是不是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都要通过这次调查摸清情况。“过去几年,我国行业变动非常大,一些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特别是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比重越来越高。”徐洪才表示,我们要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为未来的行业发展和科学规划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数据基础。作为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的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只有摸清底子,才能找准路子、压实担子。”庞溟认为,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完全有必要在统计工作中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在统计意义上搞清、搞实、搞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外延,在统计实践中梳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规模、范围、结构和质量。根据《通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庞溟表示,通过精心组织的经济普查和更加现代化的统计调查,获得完整准确的统计信息,可以更好地为形势判断、科学决策和规划制定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基础依据,更好地实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目标。(记者熊丽)转自:经济日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0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