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6〕14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6年本)》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本目录中的限制发展类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或对现有存量的限制类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的,须经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禁止发展类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西部城区开发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6日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6年本)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5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