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拟禁止非法披露个人信息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4月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