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诗兰黛辞退外包转正员工被判赔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翟某某与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相关劳动争议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翟某某诉称,她于2018年入职雅诗兰黛公司,被指定与上海中智项目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雅诗兰黛公司以升职为由,要求翟某某解除与上海中智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于2020年8月与雅诗兰黛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2021年1月,翟某某被判断为“后颅脑供血不足,睡眠障碍”并住院治疗。不久,翟某某因试用期未通过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翟某某要求雅诗兰黛公司向其支付二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3415元与拖欠福利7000元。雅诗兰黛公司辩称,解除合同是因为翟某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法院审理认为,翟某某曾与上海中智公司签订合同,故主张自2018年入职雅诗兰黛公司缺乏依据;雅诗兰黛公司在试用期内与翟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翟某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故部分支持翟某某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雅诗兰黛公司给予通过试用期的员工的福利活动属企业自主确定,翟某某要求支付拖欠福利并不符合支付标准及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雅诗兰黛公司向翟某某支付赔偿金13473元。天眼查信息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62.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TRACEYTHOMASTRAVIS,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等。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4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