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童年零食如“开盲盒”?家长建议: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
未来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谢青)怀旧经济风靡,许多80后、90后家长会从网上购买童年时候的小零食给孩子吃,但也有家长关注到“怀旧”之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未来网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近日向中国政府网留言表示“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尤其是作为父母,更希望给孩子购买健康的食品。现在是网络时代,大多人都爱在网上购买零食,便宜方便,可选择种类也多于商超。网上购物的缺点就是无法看到实物,尤其是没有买过的产品,就如同开盲盒。”这位网友提到,网购食品只能根据卖家的商品详情了解,但有些商家用的是厂家提供的广告模板,图片华丽,内容吸引人,而买家需要了解的却不展示,特别是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为孩子在线选购食品,却无法看到食品配料表,近日也有众多家长向未来网反映该难题。北京市的张先生告诉未来网记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童年零食”,想为孩子购买,商品页面仅有零食外包装图片,仅凭名字难以确认具体食品材料。杭州的刘女士则表示,“童年零食有些是自己小时候吃过的,想买给孩子尝尝,但网购店铺却连生产厂家都不提供,不敢轻易下单。”网购“童年零食”真的如“开盲盒”吗?未来网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后发现,一些店铺以不同组合的形式售卖“童年零食”,商品页面展示多以食品包装外观为主,配以销售文案内容。商品包括“唐僧素”、“葫芦丝”、“小滑头”等,仅凭名字难以辨认食品原材料成分。随后记者询问店铺客服是否有相关商品的配料表图片,客服表示无法提供。此外针对商品的生产日期,对方也表示要以具体到货商品为准,无法在售前提供。“家长注意到网购食品看配料表的问题,说明对食品安全问题相当重视。实际上,国家对于食品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是有强制标准的。”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必须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识在明处,如果产品缺少规定标签则属于“三无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保证食品安全。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同时,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朱丹蓬表示,建议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不要被商家提供的一些华丽图片、照片以及奇特的外形所吸引,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让家长及时了解食品详情,才能使网购也能买的透明、安全。”国家三级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刘培茹对未来网记者表示,家长在为孩子选购食品时,建议关注配料表的详细信息。“配料表的各种原料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列出,排在最前面的就是含量最高的原料,可以选择天然原料排在前面的食品,如牛奶、鸡蛋等高蛋白成分。砂糖、食盐这些调味品的顺序越往后越好。”刘培茹提到,要尽量选择配料表成分少的商品,减少食品添加剂的摄入。此外,针对网友提出的“网购食品将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在明处”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也回复称,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将与相关部门积极进行研究,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3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