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类别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成品油、报废产品收购、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机动车、二手车、代开发票、通行费、医疗服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稀土等特定业务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数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同时,开票用票更便捷,纳税人可“一站式”完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不再需要登录多个平台。记者郭博昊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49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