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亮“生命之灯” 14部门发布意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出台细化鼓励人体器官捐献的措施和保障政策。《意见》细化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在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方面,首先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和流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要肩负起器官获取时的见证责任,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要严格按要求科学规范获取器官,并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各地要完善鼓励支持和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器官捐献者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和救助。各地要严格落实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政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排位等待捐献器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采取“明确同意”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超过670万人,但是,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群众对移植服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十分迫切。据了解,移植器官来源不足是目前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每年全球器官移植总数不及总体需求的10%,器官移植等待者远远多于可供移植的器官。目前,我国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遗体器官捐献5万多例,捐献器官已突破15.3万个。我国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文化和伦理,涵盖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临床服务、移植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五个方面工作体系。2023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了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条例》不仅名称增加了“捐献”,而且较大幅度地扩充了器官捐献相关条文。转自:央视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124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