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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1、“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
阻止对手招投标触犯什么法律?
1、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第三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区别
招投标法是1999年颁布2000年正式执行的我国第一步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对我国的招投标起到指导性作用,而实施条例是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执行的法律法规,是根据招投标法颁布10年以来一些不足做了进...
简述建设工程投标的有关规定。
展开全部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法...
投标保证金如何规定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分类规定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这要看是什么样的招标投标项目.我国已根据不同管理部门规定了不同的监督部门,不同领域由不同的部门查处.现告诉你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