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核定使用商品30类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 【注释】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98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