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航拍属于黑飞吗?
随着无人机产品的盛行,一些拥有无人机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常常让所属的无人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飞行,扰乱了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这是事实无可争辩,但是有许多无人机爱好者抱怨:总在提“黑飞”,怎样才是无人机合法飞行呢。 低空飞行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按照《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民用航空器未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其所有人或承租人可能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飞行活动严重干扰空中交通秩序,威胁航空安全的,还可能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有可使用的机场、空域和地面保障的设施设备;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使用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的,不要求其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航空人员也无执照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无人机飞行作业的申报流程是什么样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 1、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2、经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经核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3、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4、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名称、航空器所有权、地址等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变更,并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在我国,监管者层明确的提出了无人机不等于无人机管。根据民航局的规定,目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共分为三类。第一类,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的,无须证照管理;第二类,在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所有无人机,以及在融合空域内运行的重量小于等于116公斤的无人机都须纳入行业管理;第三类,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于116公斤的无人机则必须全部纳入民航局管理。 在无人机快速发展的市场上,我国的无人机法律法规完善任重道远,无人机监管平台将会扮演监管的重要角色。在此,笔者也有三个呼吁:一是呼吁监管者尽快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监管法规,使得市场规范发展;二是呼吁无人机企业提高无人机的性能,让无人机拥有更多的场景应用和更安全更强大的实用功能;三是呼吁无人机服务企业、无人机媒体和无人机爱好者学习和宣传无人机通航法规,建立航空文化,合理合法安全起飞。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93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