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外墙保温材料有哪些规定
详见: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7节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6.7.1 保温材料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 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 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6.7.2.内保温系统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 级的保温材料;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6.7.3.夹芯保温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6.7.4.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6.7.5.无空腔外保温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6.7.6.有空腔外保温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6.7.7.采用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6.7.7 除本规范第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规范第6.7 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 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6.7.8.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B1 、B2 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93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