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防火规范管道井内壁灯要用应急灯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没有规定管道井内需设置应急照明(灯)。一、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备用照明为供工作人员继续工作或供疏散人员的环境所需的照明;疏散照明为提供人员疏散的路线指示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所需的照明。1 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等;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等。3)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等。4)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 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5)建筑面积超过200 ㎡的演播室、人员较密集的地下室、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6)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2 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上述1第2)、4)款规定的部位外,均须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照明;2)上述1第3)、5)款和6)款所规定部位中,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m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3)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3 应急照明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除应满足根据建筑内人员的疏散或暂时继续工作实际计算所需时间外,其最少持续时间及照度要求,应满足规范要求。二、建筑中的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管井是烟火竖向蔓延的通道,需采取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等防火措施分隔。三、竖向管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管道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检修电源插座。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90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