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0年8月煤炭行业政策
近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了24项煤炭行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监察部门责任。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目标为,到2021年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突出不同类型煤矿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予以推荐。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首部资源税法实施,地方煤炭资源税税率密集敲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于今年9月1日施行。《资源税法》明确,《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考虑,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近期,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煤炭资源税税率。贵州省发布《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企业办矿、管矿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要求,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内部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安全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且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均应为专职人员,严禁在其他集团公司或煤矿兼职。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开工均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批复,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山东省出台《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山东煤监局、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制定出台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办法》。《办法》把矿井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没有实现分区通风,矿井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相关机构不健全或者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八条列入了风险预判内容。转自:中国能源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8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