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无对照产品怎么设计方案
一、《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信息; (二)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三)试验目的; (四)试验设计; (五)安全性评价方法; (六)有效性评价方法; (七)统计学考虑; (八)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九)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 (十)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十一)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以及知情同意书文本; (十二)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十三)财务和保险; (十四)试验结果发表约定。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无对照产品,可参照“金标准”是指在现有条件下,公认的、可靠的、权威的诊断方法。临床上常用的“金标准”有组织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病原体分离培养鉴定、长期随访所得的结论及临床常用的其他确认方法等。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88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