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设计要求有哪些
GB50058第2.3.1条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下列要求确定:三、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15m以外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2区。第2.5.7条 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二、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1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87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