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严规定(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1、人吃饲料盐有什么危害
饲料盐和食用盐主要是加碘与不加碘的区别,食用饲料盐首先就已经违反了盐业管理规定,并且饲料中的盐一般是粗盐,里面杂质多,不卫生,口感涩的难吃,人吃虽然没大害处,但总对身体有那么点危害的。与食盐标准相比,饲料级氯化钠标准增加了汞、镉、亚硝酸盐三项指标,主成分方面,饲料级添加剂标准没有碘,食盐和畜牧用盐对碘含量有明确规定。2、验船师资格考试到底是怎么样子的啊?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简称《办法》)。A、B、C、D四个级别注册验船师的考试科目均为《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考试实行全国统考,分两批进行,采用开卷笔答方式。 《办法》规定,报名者应属于2006年3月1日前进入经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并从事船舶检验及相关工作累计满4年。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或代表处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的中国籍验船人员也可报名考试。 据了解,《办法》是2006年实施的《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配套规章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将联合成立全国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考试认定办公室,负责全国考试认定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部海事局承担;各区域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认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3、车船税的税额是怎么定的呀?
每个地方的征收不一样,是地方税务局自己定吧。车船税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简单来说,如果是7月份开始交税,则当年需要缴纳年费的一半。由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各地征收的标准并不统一,具体的费率需参照各地税务部门颁布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比如对于普通的私家车(9座以下,1.0以上排量),依据各地标准,北京每年应缴纳480元,上海为450元,山东为420元,重庆为400元,而江苏为360元。4、关于农业部关于渔民转产转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5、城管开的违建保证金可以拿回来吗?
无权! 城管局部门职责 我局为行使港闸区域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方法》和《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港闸区实际,制订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港闸区域内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职能。 (三)研究制订港闸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维护城市建筑和环境卫生管理,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维护城市建筑物的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完好。 (四)负责城市管理法规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五)组织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负责对户外广告、标牌设置的管理和核准。 (六)会同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在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核;参与区内设置临时市场和摊点的审核;参与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核;参与占用区内主干道的审核;参与区内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兴、扩、改建的审核和新村小区的综合性验收,以及市、区政府规定应当由区城管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接受规划、建设、公安、绿化等部门对占用主干道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审核备案和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村小区动用绿地的审核备案。 (八)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区内全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区内规划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绿化管理条例》(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和住宅小区绿地内等部分绿化管理方面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市政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根据《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经营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对二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人)的部分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港闸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培训。 (十五)协调、指导、考核区内各乡镇(街办)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82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