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200万元 泡泡玛特起诉德芙侵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泡泡玛特诉称,其创作并享有“Molly”、“HIRONOtheotherone系列”等作品著作权。被告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德芙”在由被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天猫“德芙官方旗舰店”上,未经原告授权和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及原告享有上述著作权的作品形象,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万元。被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本案移送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通过互联网侵害作品著作权,依据规定,原告以其住所地在北京市为由选择在本院起诉,没有充分依据,被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7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