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包括房地产么
商品销售总额是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项目组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居民的商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商品零售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各种行业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售给市内外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乡、村镇政府用公款购买的非生产、经营用的公用消费品。按照国家统计局方法制度的要求,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大中小型商业企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大中小型餐饮企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商业、餐饮业、工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农副产品市场、家具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汽车市场、建材市场等)。5、各类服务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各类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商品交易市场以外的各种行业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如制造业、科技开发区、邮电、通信等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方法制度的要求,目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以下几部分:1、各单位和居民个人购买的商品房。2、居民家庭使用的管道煤气(居民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罐记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3、售给国民经济各单位直接用于生产和业务经营上的商品,如:售给各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的汽车;售给服务业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工具、用品。4、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等单位用于转卖的商品。受购买力水平和商品供求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时期,城乡居民购买商品的数量会有增减变化,价格也有涨有落,每个家庭各月的支出就有多有少。由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按各种商品的实际零售价统计的,其中既包含商品数量变化的因素,也包含价格变动的影响。因此,为了准确描述消费品市场运行的质量,就必须消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物价变动因素,以反映实物量的增减情况。在日常工作中,通常是将某月或某个时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上年或某个时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比,通过增减幅度的变化来观察市场的发展动态。例如某地区某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80亿元,上年同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65亿元,经计算,报告期某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上年同月的123.1%,即增长了23.1%。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69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