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布点零售有没有法律依据
展开全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布点零售有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68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