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
是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64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