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17〕437号龙海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7〕140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审批更简、监督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对接国家新确定取消和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继续精简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将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证和推进“证照分离”,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进一步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推进“多证合一”,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V3.0版建设,推动口岸信息互换、企业备案信息共享,深化协作共管。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林业局、发改局、人社局、建设局、市监局、商务局(二)引导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以《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试行)》(龙政综〔2017〕421号)为政策导向,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建设局、人行龙海市支行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三)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积极推动供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物价局(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建立企业用地税收挂钩制度。严格依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统一地价款的通知》(龙政综〔2017〕398号)文件精神进行工业项目用地地价管理。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提高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原工业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业主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地税局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五)重点落实企业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涉企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厂区屋顶光伏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局四、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六)清理规范政府收费。落实好省里出台由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部分的政府性基金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及时转发执行上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对已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向社会公布《龙海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龙海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龙价通告〔2017〕03号)等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建立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对中央、省、漳州市、龙海市级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的跟踪落实,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2年。同时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七)减轻企业专利收费。全面落实财政部等部门《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6〕138号),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专利申请成本,提升我市企业创新创业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五、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八)完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培育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加快构建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运行稳健、服务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互补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加快推进《龙海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暂行办法》(龙政办〔2017〕35号)和《龙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2017〕127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龙海市月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龙海市支行、金融办,银监办、月港融资担保公司(九)破解工业企业投融资瓶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下的问题,规范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工作程序,加快《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7〕362号)的进一步落实,增加工业企业的投融资质押筹码,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经信局六、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产业规划和布局,实施工业园区建设竞赛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竞赛,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企业采购、物流等方面的生产成本。从龙海市重点发展“3+3”产业中,策划生成一批工业项目。从食品、能源及装备制造(汽车)等产业入手,对照产业链缺失环节,进一步配套完善上下游产业,着力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商,提高产业协作,促进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龙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