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第三季度增产增效
各相关企业:为及时兑现2016年第三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请你们按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年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经信运行〔2015〕837号)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工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尽快组织材料申报,认真审核,于2016年10月18日前报送我局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含企业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发至邮箱(lhjjyx@126.com),电子版数据应与正式文件数据一致。二、2016年三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对象不包括参加直接电力交易企业(名单见闽经信函能源〔2016〕108号)、2016年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企业、2015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初审时对此类企业要予以剔除。企业奖励电量不含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有自备电厂情况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各县按奖励条件和相应的标准进行初审,并填写奖励金额。三、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企业不包括2015年报纳统企业,若确属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统的企业请备注,否则不备注;应认真区分2016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和上年度产值为0(或用电量为0)企业,准确适用奖励计算方法,确保奖励金额计算无误。四、企业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和用电户号,由于错漏造成无法获得奖励资金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申报企业根据在统计部门直报系统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上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来填写;用电户号为10位数,如位数错误应重复确认填写,多户号企业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五、因企业更名或其他原因造成与统计直报系统内名称不一致的,在备注中说明详细情况或由我局盖章说明情况,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更名时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请一并提供。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曾慧敏、黄益文联系电话:6520826附件1:2016年三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2:用电证明2016年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汇总表用电证明龙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10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5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