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国家标准发布 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
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3153-2023)(以下简称标准)发布,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9.8%;65岁及以上人口达2.09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4.9%。其中,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巨大,规范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实际上,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从“十三五”时期就开始驶入发展快车道,多个省(区、市)陆续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极大促进了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从常见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延伸到陪同就医、康复理疗以及一些精神慰藉服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正在逐步得到满足。在布局方面,城乡区域基本都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初步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地区,一二线城市的发展较为完善,三四线城市紧随其后,农村地区也开始布局。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表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制度要求不够健全,服务范围边界不够清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等。此次发布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有助于引导服务组织紧紧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普遍高频需求等提供服务。标准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标准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7项服务,涵盖了居家养老所需的主要专业化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明确了从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了服务评价形式及对评价发现问题改进反馈的要求。在服务方面,标准明确,相关机构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此外,标准对服务人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除了以国家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持续提质完善外,要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还需从哪些方面着手?专家认为,要在养老服务发展的品牌化、专业化上再下功夫。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内容、质量与养老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再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其次,要在一些养老服务薄弱的地区,将养老服务做实。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居民付费能力较弱,需基于农村自身的特点挖掘一些内生资源,将市场化的方式和农村特有的条件结合在一起,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服务。此外,养老服务行业从业者需调整心态。由于养老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从业者要从客观上认清养老产业的实质,结合该行业的规律来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这样才更容易成功,也更可持续。甄炳亮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实施,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对细化的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标准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有效提高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转自:中国商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51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