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出有力举措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干货”满满
9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有关情况。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自2023年6月份,国家率先在上海、广东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3个月以来,已有13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盛秋平介绍,对于放宽外资企业专家、高管及其配偶停居留期限、空运快运货物6小时内放行、一般货物48小时内放行等含金量高的试点措施,有关企业、个人已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试点实施一年以后,商务部将组织开展评估,把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9月27日的发布会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表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陈振冲表示,十年来,海关总署建立了“1个规范+3个规程”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体系。各区域所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积极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下一步,海关将深入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海关监管制度集成创新,助力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更高能级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9月27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外汇局将进一步提升外汇政策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在自贸试验区分6批先行先试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且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近20项。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探索。首先是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研究给予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更加自由便利的创新政策。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差别化与协调化发展,研究更具针对性的政策供给,提升政策供给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在9月27日的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推动航运政策制度开放创新,实现国际海运及辅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人易继勇:指导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了特殊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取消了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比例限制,优化办理程序,大幅压减船舶登记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7月,已有100艘船舶、905万载重吨在自贸试验区办理国际船舶登记。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还深入实施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探索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模式。积极支持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加强改革创新经验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共分5个批次向全国复制推广21项改革措施。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深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改革创新,持续高质量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建设。转自:央视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8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