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出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据悉,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将有助于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根据指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近年来,随着经营者集中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企业依法申报意识显著增强,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企业在合规认识和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合规指导的需求较为强烈。广东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宗杰认为,指引的出台将极大提升相关企业对于经营者集竞争合规风险的认知,可能促使企业主动放弃部分具有极高风险的集中行为,转而通过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获取更多市场机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202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提出,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是经营者反垄断各种合规中最迫切需要的。”专家表示,指引并不像反垄断法那样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如果企业能够对照指引实施各项合规制度,则有助于企业加强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反垄断合规管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降低潜在的违法成本。指引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专家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企业进行投资并购、资产重组、设立合资公司等活动均可能会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通过建立和完善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可以帮助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律风险,从而避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指引适用于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以及境外实施经营者集中时的反垄断合规活动。作为推进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合规管理,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旨在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了更好服务企业,指引提出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合规宣传培训,同时鼓励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合规交流和培训。作为经营者集中领域专项指引,指引以实现经营者集中行为规范效果为目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情况纳入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指引突出以企业为中心,运用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广泛差异性以及企业从事并购活动的频繁程度,鼓励和建议达到一定规模且并购行为较为频繁的企业制定合规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企业充分灵活度。总而言之,作为推进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指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指引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了解企业合规情况并给予必要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二是突出以实效为基础,指引重在实现合规效果,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三是突出以企业为中心,指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以及从事投资并购的频繁程度,在合规建设方面给予企业足够灵活度。四是突出以问题为导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投资并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经营者集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说明,这些案例都是根据过往执法经验总结出来的申报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提示企业重点关注,提升指引实用性。比如,指引建议经营者重点关注下列经营者集中,充分评估反垄断法律风险:一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合并;二是收购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三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共同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四是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五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六是交易金额巨大或者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的经营者集中。企业应该如何利用好指引?郭宗杰表示,指引是一个系统、全面、规范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合规管理指导性文件,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制度,从而提高经营者集中竞争合规工作的效率,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小型企业来说,虽然自身没有经营者集中的垄断风险,但是也应适当关注行业的经营者集中情况,必要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避免本行业的产业过度集中,出现“巨无霸”,从而影响自身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强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推进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事前合规效能。”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合规宣传和培训,适时遴选推广合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竞争合规的良好氛围。(文言)转自:中国商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8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