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生用品市场价格行为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新学期开学在即,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文具等学生用品和配镜等服务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8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学生用品及相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经营企业依法依规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销售文具等学生用品的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严禁不标价、标价不清、货签不对位、价格变动不及时更换价签等行为。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学生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提供配镜等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及计价单位。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严禁出现个别收费项目漏标、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时,所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经营者在销售或提供服务时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服务)的品名、数量。赠品(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经行政指导后,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仍不整改的,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7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