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提振民营经济信心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28条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通知》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同时,《通知》明确,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延期至2024年底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这几年我们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符的各类制度文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基础。”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孟玮指出,发改委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此次《通知》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要求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谁来干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通知》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通知》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困难时应该找谁。例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账款拖欠问题,《通知》明确,由工信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此次《通知》还包括两项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的措施,即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通知》还明确,要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多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国家发改委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点工作,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大力度,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持续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推动尽快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工方案,将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到部门单位。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需要出台的配套政策举措,将抓紧推动相关方面尽快出台形成“1+N”的政策体系。同时,将持续坚持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抓落实体制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王善成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部署要求和《通知》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此外,孟玮表示,下一步,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二是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是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四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北京商报记者方彬楠冉黎黎卓洋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6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