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方面13条具体措施 我国临床专科能力将这样全面加强
为进一步提升临床专科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是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并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等3大方面。在制定临床专科发展规划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体规划、本机构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情况,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注重发挥行业权威专家、研究机构等外脑作用,科学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确定本机构的临床专科重点建设方向,明确核心病种和建设目标。在夯实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能力方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强化麻醉、影像、检验、重症、病理等平台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平台学科医疗服务支撑作用。《指导意见》鼓励医疗机构采用“揭榜挂帅、竞争上岗”等模式选优配强临床专科主任等关键岗位,采用签订责任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形式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临床专科主任的主导作用和管理效能。促进医疗技术优化整合,加快推进内镜、介入、局部微创治疗和改良外科手术方式在内的微创医疗技术的综合应用,开展术中放疗、术中化疗、杂交手术等新诊疗模式应用,探索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医疗技术项目,重视培育临床专科技术特色。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大病不出省基本实现。(记者乔业琼)转自:人民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5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