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顶层设计补短板 行业合规稳健发展更可期
在私募行业期盼了十年之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近日正式公布,这是私募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补足私募基金监管方面的短板,增加私募基金法律制度供给。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认为,《条例》一方面将近些年私募行业行政监管规则、政策和自律管理规则中的要求写入行政法规,提升规则效力层级别;另一方面,将《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只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监管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类型私募基金,完善了私募基金监管的一些基础性制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必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合规稳健发展。十年一剑私募业迎制度供给私募行业根据投资标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长期以来,私募行业一直期盼通过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统一监管口径、消除监管分歧,进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监管,但未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纳入适用范围。2013年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解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上位法缺失的问题,2013年证监会提请国务院启动制定《条例》。考虑到行政法规立法周期较长,证监会于2014年8月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同步推进《条例》制定工作。2017年8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这和行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有关,也和当前市场存在的乱象相联。”一位私募行业的人士表示,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之实等问题,如有的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兜售私募基金产品,误导甚至欺骗投资者;有的运作不规范,存在利益输送、虚假投资、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表示,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关键环节的相关活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并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有效夯实私募投资基金的法治基础,必将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整体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存量业务影响不大《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义务要求、规范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特别规定、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五方面重点内容。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记者了解到,《条例》作为原则性法规,对存量机构和产品没有大的冲击,更多的是原则性地明确了底线监管的要求,证监会正在根据《条例》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具体的规则,如私募基金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等,还需待《暂行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并为创业投资基金设置专章。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在三方面享受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包括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营商环境,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减少检查频次;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近年来,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私募基金在“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力量。司法部、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今年上半年,证监系统对私募行业开出了26张罚单,违法行为包括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未按要求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业务相关资料等,私募行业的乱象需要从严监管规范。《条例》大幅提升了私募行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存在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的,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等行为,证监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条例》还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上述私募人士表示,《条例》强化了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强责任,告别了过去顶格3万元的隔靴搔痒式处罚,加大了对私募违规的处罚力度,一个监管更加严格、违规成本更高的行业,才更有利于行业自身的发展,才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记者程丹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4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