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上海一公司CEO发文拒招川大师生,劳动部门发声
继北京一律师事务所6月25日公开宣布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后,25日晚,上海一公司负责人也在微博宣布,最近川大研究生张某事件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公司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26日,上海市人社局12333服务热线回应记者称,如该公司在招聘中存在这一情况,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律师表示,川大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予以行政整顿。也可以人格权被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要求经济赔偿。6月25日晚,微博账号“传媒界光哥”发文称,由于其本人在创业早期遭到过四川大学师生的网暴,最近川大研究生张某欺负农民工一事也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其公司作为中国正能量文化企业,已经决定原则上不招聘川大任何师生,公司任何项目都不选择任何川大师生合作。该账号简介显示为“上海双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CEO”。2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微博账号“传媒界光哥”确系该公司负责人账号,但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双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金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此事需核查其真实性,相关情况可以先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服务热线。上海123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如果企业账号发布该信息,或企业在其公开招聘信息中涉及相关内容,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会进行调查。但如果只是个人账号上发布相关内容,劳动监察部门无权进行调查。对此,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冬华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明确不招聘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当然,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上海双滋影视传媒公司不招聘川大师生的行为,是对四川大学师生集体身份的不认同,是就业歧视的一种。川大师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予以行政整顿。也可以人格权被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要求经济赔偿。付建还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对于企业来说,这不仅是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更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除此之外,CEO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公开发表歧视言论必然产生负面影响,仍故意引发社会舆论,不排除有借机炒作的嫌疑。(极目新闻记者丁鹏)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42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