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也是支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所在。为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新材料“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新材料产业施工图》等规划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但我省尚未出台新材料产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特别是对照上海、天津、广东等新材料产业发达省市,我省在支持基础研发、工程化和加快应用产业化方面力度还不够,在支持新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分段补助、强化市场应用推广方面还有欠缺,在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优先解决建设用地、优化环境准入管理等方面还需更管用举措,在服务平台建设、财政金融支撑、人才引育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完善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在充分听取新材料产业园区、相关新材料企业及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4方面1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一是技术成熟度处于实验室阶段的,纳入有关基础研发计划支持。制定新材料基础研究和科技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科研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二是技术成熟度处于小试、中试阶段的,纳入有关工程化产业化专项计划支持。支持新材料企业牵头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鼓励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三是技术成熟度处于产业化阶段的,加强产用衔接,加快应用产业化步伐。对新材料科技成果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果转化的,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的至少70%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
第二部分,支持引育优势企业。一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项目按标准给予支持。对新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分段补助,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新材料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二是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及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支持建设特色园区。一是支持打造新材料产业园。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对园区内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林地定额指标将依法依规全力予以保障。加快推动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环评办理流程,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绿色审批通道。二是支持建设绿色低碳园区,支持新材料产业主导作用明显、且能效水平领先的园区率先打造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四部分,支持培育良好生态。一是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已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最高70万元支持。二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撑作用。统筹现有政策及资金,对新材料关键技术分级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明显的项目以及滇中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研究设立政府引导的新材料产业转型投资基金,不断拓宽新材料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新材料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新型金融服务。三是支持人才引育。建立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新材料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和推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且核心科技成果在我省产业化的,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倾斜。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等三方共同评价体系,对人才和项目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三、主要特点
《政策措施》从关键技术攻关、引育优势企业、打造特色园区、培育产业生态等方面与《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协同配合,建立完善支持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向新材料产业汇聚,合力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做强做大。
来源:勐腊县发展和改革局转自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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