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座谈会在长春召开
近日,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座谈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由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和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共同组织开展。会议旨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过长期的大规模开垦,目前东北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等退化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此外还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推广面积有限、重用轻养,甚至非法盗采、贩卖黑土资源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黑土地保护法》做了相应的制度化、机制性的安排,这部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世界上唯一一部国家层面立法保护黑土地的法律。会议要求,东北4省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好农业农村部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黑土地保护法》学习和宣贯,加强法律执行、项目谋划、政策创设、机制创新,动员最广泛的力量,共同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进一步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使之永远造福于人民。要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继续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扎实落实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把黑土区作为重点区域和优先区域,积极支持黑土区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农田现代化水平。要持续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按照《黑土地保护法》的规定和有关规划、方案设定的保护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和科研单位,加强政策项目统筹、技术配套试验试点,继续推进黑土地综合治理。要加强黑土地质量长期跟踪监测,推动完善黑土区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做好黑土地保护最基础的工作,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彻底摸清黑土地的资源状况和当前质量状况;在现有定位监测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利用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面积上图入库系统,持续监督评价黑土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黑土地质量变化情况,确保黑土地保护“开展一块、见效一块”。“要深刻领会《黑土地保护法》的重大意义。《黑土地保护法》坚持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定位,把黑土地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活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黑土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宝贵的土地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谢建华在座谈会上指出,在实施2022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方面,东北4省(区)要落实好2022年度黑土地保护工程硬任务,保护性耕作覆盖1亿亩次,有机肥深翻还田2000万亩,统筹落实好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侵蚀沟治理等。在推进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方面,将继续在东北典型黑土区83个县(市、区、旗)中选择40个以上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因地制宜、集中连片实施保护任务400万亩以上。从2021年4月,全国人大启动立法研究论证工作,到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黑土地保护法》从研究论证到通过审议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在介绍黑土地保护立法情况和主要制度时表示:“党中央重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东北4省区提供经验借鉴和意见建议,基层群众表达了期盼,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凝聚共识提高了立法质量。作为一部‘小快灵’立法,本法突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保护黑土地中的耕地。希望通过立法,强调科学合理利用黑土地,坚持可持续利用原则,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改变掠夺式、粗放式利用。”据悉,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4省区农业农村(农牧)厅耕保部门就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行了深入研讨,法学专家、耕地专家、经营主体代表等50余人围绕黑土地保护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广泛交流。转自:农民日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7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