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购买第3套住房出台多项新政
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对在沈阳市购买第3套住房作出最新规定。根据上述通知,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此外,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于通过“卖旧买新”购房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在旧房出让过程中,可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6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