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组合拳”为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在总结一季度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国法院上下同步、齐心协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最高法通过发布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总结全国法院的工作经验,为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和司法服务,进而支撑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来看,从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普惠金融、出清重整、执行和解、信用协同等方面推进,助力中小微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一系列“实招”“新招”“硬招”,打出一套稳企复产的“组合拳”。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紧盯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司法措施落实落地,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据记者了解,全国法院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快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为纾解中小微企业难题、助力发展作出诸多有益尝试。包括进一步完善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维护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对口帮扶;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机制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可以总结概括为四个方面,在市场环境方面,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权利保护方面,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在经营融资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平稳运行保障力度,依法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同机制;在企业纾困方面,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对口帮扶,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上述举措已经较为全面地涵盖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充分展示了从司法角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朱奕奕表示。具体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表示,在解决融资难方面,人民法院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防疫贷”等信贷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等。二是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维护企业信用。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三是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促成贷款展期。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对融资贵的问题,人民法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二是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此外,据记者了解,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在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同时,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双赢”;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通过司法保护来强化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的清理,帮助中小微企业打通“堵点”,精准施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债务纠纷‘双赢’处置、破产重整或清算等问题上,司法支持和司法服务工作亮点频出。”田利辉表示。黄文俊表示,全国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务实举措,进一步探索创新办法,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难题、渡难关,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从司法角度来讲,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持,在于信用机制和普惠体制的形成,在于放管服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在于司法执行和司法服务并举的推行。”田利辉认为。谈及下一步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朱奕奕表示,从司法层面来看,聚焦于中小微企业在当前形势下的纾困和发展,下一步重点依旧是通过司法途径帮助中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维护企业信用,缓解暂时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转自:证券日报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6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