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支持力度
在国家统筹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发展高度重视,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围增品提标,农业保险为“三农”织就的“安全网”日益密实。近年来,农业保险灾后损失补偿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农户收益,助力现代农业发展。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部日前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202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1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6.8%,带动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65.18亿元,为我国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保费补贴体现财政支持力度,保费补贴比例是各地的主要关切。《办法》做出以下明确规定:一是统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提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对于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的保费,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二是维持各地养殖业、森林等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稳定。在省级财政平均补贴比例不低于25%的基础上,对于养殖业奶牛保险等品种的保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于森林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补贴50%、对商品林补贴30%;对于青稞、牦牛等保险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三是优化省级补贴比例计算方式,给予地方财政更大自主权。各省级财政可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实际和下辖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将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在各险种、各市县之间合理分配,避免补贴比例“一刀切”。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22年起,地方财政部门需按照《办法》要求,对地方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体系予以优化调整,并按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比例申请2022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近年来,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较快,为促进农户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广东荔枝、湖南柑橘、湖北小龙虾、宁夏枸杞、内蒙古肉牛、陕西苹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都获得了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2019年起,财政部试点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并于2020年进一步扩面增品。本次修订将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范围,同时着重突出绩效评价导向,对各地分档奖补。该负责人介绍,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补支持,结合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进行加权分配。“按照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划为4档,第一档10个、第二档10个、第三档8个,其余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整体奖补资金总额的50%、35%、15%;第四档不予分配。”地方保险机构虚假理赔、套取农险补贴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在风险灾害发生后,也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本次修订出台《办法》,强化了对农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全周期管理,促进承保机构降本增效,增加了保障条款,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为把补贴资金用准、用好,《办法》突出央地上下联动、部际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绩效管理要求,夯实数据支撑。比如,新增了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情况统计等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提出由财政部依托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对接承保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共享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不断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为督促承保机构降本增效,突出政策性业务性质,《办法》明确,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记者曲哲涵赵展慧)转自:人民日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5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