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门联合发布汽车维修新规 2022年底维修电子记录实时归集
近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提高汽车维修业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针对数据质量管理,《通知》要求,要明晰数据归集范围、规范数据时效管理、提升数据传输质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指导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者做好维修电子记录数据上传工作基础上,组织做好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者数据归集上传工作,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中明确的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在优化便民服务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强数据开放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完善车主评价机制。具体来看,各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要无偿向车辆所有人、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提供汽车维修经营者基础信息和质量信誉信息查询服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公众服务、数据归集等功能,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对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本省份汽车维修经营数据有关归集分析报告。同时,各地要组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及时上传汽车维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资料;对维修市场规模、经营服务行为、汽车配件质量、车辆典型故障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向社会公开。《通知》还要求挖掘数据信息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改进维修服务,加强对汽车维修技术技能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事故车辆维修“直赔定点”、精准定损等工作。鼓励汽车维修经营者和车主通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反映车辆和零部件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针对汽车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对于查实存在质量缺陷、依法应当召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车辆生产企业、零部件制造企业实施召回。同时,要提高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效果,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推行联合监管执法;助力开展二手车透明交易,鼓励各地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为出口二手车提供车辆维修情况证明,助力我国二手车出口。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交要组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运行单位严格落实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数据安全可控。要依托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汽车维修行业加快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守信激励,积极推荐信用等级高、车主服务评价好的汽车维修经营者申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事故车辆维修“直赔定点”;对于严重失信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记者岳倩)转自:中国质量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4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