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成药集采即将开启,共包含42种药品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召开中成药联盟采购企业沟通会的通知》,将于3月23日介绍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相关规则,近期将开启全国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共包含42种中成药。3月23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征求相关企业关于中成药联盟采购规则的意见建议,共有110家相关企业参与沟通会,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需求的药品所属企业派1名代表参会。本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由国家医保局指导,湖北省医保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湖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联盟地区委派代表组成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上述地区相关医药机构将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去年9月,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本轮采购目录中共有复方斑蝥、复方血栓通、冠心宁、华蟾素、接骨七厘、乐脉、脉管复康、脑安、藤黄健骨、香丹、心可舒、醒脑静、鸦胆子油、银杏达莫、银杏叶提取物、振源等16个采购组,共计药品种类42个,给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信用评价等方面达到本次集采要求均可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视情况可延长。如需延长采购周期,联合采购办公室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此外,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产品纳入联盟地区监控管理,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产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转自:中新经纬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2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