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七条特别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广告活动,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广告发布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此次《指引》中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互联网弹出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中,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的七条特别准则以及针对代言广告建立健全审查管理制度的要求。一是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二是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三是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四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信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五是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六是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一旦出现被篡改情形,应及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七是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广告投放记录等数据归属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除此之外,《指引》中还提到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作者:拾壹)转自:人民邮电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31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