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出台 明确五大重点支持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意见》提出,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丰富完善财政政策工具,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保障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为基本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意见》要求,财政支持重点方向涉及: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国家公园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等。在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方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吸收原住居民参与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妥善调处矛盾冲突,平稳有序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地方对因保护确需退出的工矿企业及迁出的居民,依法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引导当地政府在国家公园周边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意见》明确,将通过合理划分国家公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意见》提到,优先将经批准启动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国家公园候选区统筹纳入支持范围。对预算绩效突出的国家公园在安排林业草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国家公园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预算绩效欠佳的适当扣减补助资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划入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地方可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将国家公园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意见》还提出,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和价值实现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国家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生态系统相关领域建设。转自:中国经济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8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