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针对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规范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网络演出剧(节)目的概念,以及与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的概念边界。二是要求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是提出进口和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管理要求。四是对网络演出剧(节)目内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五是要求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六是鼓励行业创新发展,要求行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行业自律工作。《通知》明确,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同时,《通知》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活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节)目制作,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转自:中国文化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8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