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发布 将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
9月15日13:30,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在会上介绍,两省一市对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共17条,从跨省域政策协同所涉及的领域来看,可以把这17条政策内容归纳为十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赋能。二是存量资产盘活。三是碳普惠联建试点。四是国土空间利用。五是营商环境优化。六是教育协同发展。七是人才合理流动。八是执法司法协同。九是警务服务通办。十是探索共富路径。其中,支持政策的第一条、第二条就是着眼于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包括支持青浦、吴江、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华源说,国家长三办印发的2022年示范区重点工作明确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在长三角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也有较强的合作需求。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研院所、企业主体在示范区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为后续争取设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区分中心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聚焦存量资产盘活,《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提出,推动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华源说,这是着眼于落实国家和两省一市有关强化长三角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的要求,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先行先试拓宽示范区建设投融资渠道。有了相应的政策支撑,示范区建设、尤其是“一厅三片”重点区域建设,通过联合的方式发行REITs产品,不仅具备合作先行的优势和条件,还将在长三角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碳普惠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提出,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这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8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