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 首批拟组织150所学校参与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首批拟组织150所高中和高校参与,在校园内配备相关急救设施设备与物品,并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急救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研制急救设施设备配备规范(试行)和急救技能培训方案(试行),探索校园急救技能证书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急救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急救教育。根据试点建设原则,试点将结合学生身心发育规律、学校类型规模开展多元探索,形成多层级、多类型的校园急救方案。力争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试点工作主要有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普及校园急救知识。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主题教育为重要载体、以日常教育为基础的急救教育推进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对校园常见的气道异物梗阻等紧急救护,创伤出血与止血、关节脱位与扭伤等创伤救护,淹溺、烧烫伤、中暑等意外伤害,火灾、地震、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教育。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二是配备校园急救设施。试点校要参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标准、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等,结合学校规模、环境、地势、交通、建筑等实际情况,配备足用、实用、适用的校园急救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学校逐步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三是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各地要积极会同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等部门,重点培训试点学校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教职员工,鼓励支持师生通过应急救护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对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校医、体育与健康课教师、班主任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军训期间等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培训,提高学生避险、救护技能。试点推荐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3—5所高中和高校参与试点工作。试点校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学校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其中,职业院校原则上不少于1所。优先考虑已安装急救设施设备或已有应急救护培训基础的学校。全国校园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将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记者孙竞、李依环)转自:人民网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6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