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央地联动 坚决遏制“炒币”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24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将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方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将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此外,我国还将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谈及后续的工作安排,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落实各项举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记者吴雨)转自:新华社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6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