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方案来了 最高法和证监会将联合服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旨在切实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降低投资者解纷成本,全面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质效。据悉,“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明确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系统对接,为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解纷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最高法与证监会表示将共同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落地,通过“法院+证券监管部门”,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和证监会此次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在证券法以及期货法(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证券期货领域纠纷的解决方案,体现了监管层对期货证券领域纠纷处理的务实精神。通常而言,证券期货纠纷的解决途径有诉讼、仲裁、信访等途径,而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出台的“诉调对接机制”,为处理证券期货纠纷又提供了一个调解渠道。通过“法律+监管”结合的模式,多元化、多渠道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对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都有重要意义。由最高法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要求进一步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工作。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评估激励体系,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纠纷等作出规定。从业务流程来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投资者网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投资者网平台,由投资者网平台将案件信息回传至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投资者网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鼓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者继续审理。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依法能够进行司法确认的,可通过调解平台进行在线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在委派、委托案件前,应当征求当事人同意,并考虑调解组织的专业领域、规模能力、办理范围等因素。调解组织在收到法院委派、委托调解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作出回复。在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方面,《通知》明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当积极使用投资者网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为在线音视频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除了‘总对总’之外,就是实现全业务流程线上化,强化了在线音视频调解。这将极大地提高证券期货纠纷化解工作的便利性,极大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英大期货首风李金祥对记者如是说。景川也表示,“总对总”通过在线的方式就可以参与调解以及申请司法确认,极大地减少了纠纷调解的社会成本和纠纷双方的时间以及操作成本,体现了高效、便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操作层面进一步落实了高效便民开展相关调解工作的要求。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目标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高效化解大量证券期货纠纷。景川表示,“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调节为主,诉讼为辅,避免了出现纠纷扩大化的问题,在“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下,如果一方不愿调解,或者达不成调解意见,也要及时进入到诉讼程序,以避免借调解之名拖延解决纠纷,激化矛盾。此外,有法院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撑建立的调解平台,也能够确保调解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将有利于及时化解行业纠纷,减少社会矛盾。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我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早始于2016年。当年5月,两部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选择36个城市试点开展关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2018年1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从创新试点走向全面推进,由点到面,推向全国。“从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发展历程来看,此次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可以说是前期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升级版,是对前期五年多工作的全面总结,并且上升到总对总的层面。”在李金祥看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在已探索形成的基本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对证券期货领域的纠纷处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具体解决方案,将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通过总部协调,自上而下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广。李金祥认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法院系统、证监会以及纠纷当事人都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具体来看,对法院系统而言,证券期货领域的纠纷往往专业性比较强,并且个别案件涉及投资者众多,法院诉讼审理难度大,周期比较长。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作为普通诉讼程序的前置环节,通过发挥调解工作灵活快速的优势,可以极大缓解法院案件审理的压力。对证监会而言,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创新业务不断涌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日趋复杂,特别广大个人投资者合规风险意识薄弱,导致各种纠纷问题层出不穷。证监会系统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纠纷。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下,可以引导投资者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而不是在行政主管部门“等、靠、要、闹”,相关行政部门的纠纷处理压力,也可以大大减轻。对广大投资者人来说,在当前实践中,证券期货纠纷大部分金额比较小,通过传统的诉讼救济渠道,个人投资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为纠纷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更为灵活、便捷、高效、经济的解决通道,为个人投资者的维权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多方位保障。转自:期货日报 原文链接://shuzhiren.com/post/25952.html